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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膜结构监理工程安全生产与安全监理责任 |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4/12/13 22:06:21 人气: |
一、安全生产与安全监理责任
(一)安全生产与安全监理
工程产品是施工企业创造的,根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单位是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施工生产,要对自身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事关施工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职工群众的生命健康,事关员工家庭幸福和企业内部和谐稳定,是施工企业能否做大做强的重要因素。因此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与投入,保障安全。
监理的产品是服务,安全监理是按照业主的监理委托合同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现场施工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与安全生产投入实施监督管理,是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又一道屏障。
(二)安全监理责任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第十四条、第五十七条规定了监理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与对违反“条例”应负法律责任的四种表现,建设部建市〔2006〕248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以下称若干意见)第三款也进一步明确了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即:
(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监理单位履行了《条例》规定的职责,若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依法追究其他单位的责任,而不再追究监理企业的法律责任。
二、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与《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要制定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二是审查全面,三是检查督促到位,四是正确行使停工指令并及时报告。要求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工作中,该审查的一定要审查,该检查的一定要检查,该停工的一定要停工,该报告的一定要报告。
(一)制定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若干意见》要求监理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还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1、安全监理规划
(1)可以在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监理规划包含安全监理的专篇,或单独编制安全监理方案。
(2)安全监理规划编制与监理规划同时进行,并在项目开工前报送有关单位。
(3)安全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4)安全监理规划的内容:①安全监理工作依据;②安全监理工作目标;③安全监理工作内容;④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及职责;⑤安全监理工作制度;⑥需要经过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⑦拟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⑧拟定编制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览表;⑨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特殊结构施工编制防范安全风险的监督措施。
2、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安全条例》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应当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也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监理细则。这些分部分项工程为:
1)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砼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①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或分片式提升;③悬挑式脚手架;④门型脚手架;⑤挂脚手架;⑥吊篮脚手架;⑦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①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②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③隧道工程施工;④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⑤特种设备施工;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⑦6m以上的边坡施工;⑧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⑨港口工程、航道工程;⑩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2)实施细则由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实施细则应在施工开始前完成编制,并报送有关单位。
(4)实施细则应有以下内容:①编制实施细则的依据;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③安全监理人员安排及职责;④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⑤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控制点;⑥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和资料目录。
(二)审查审核
《若干意见》要求监理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主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审查、审核工作。一是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二是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三是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四是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五是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三)检查督促
《若干意见》要求监理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主要做好六个方面的检查督促工作。一是要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二是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情况;三是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四是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五是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六是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正确行使停工指令并及时报告
《若干意见》要求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安全监理实践与经验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以及公司与本人的工作经验,我们认为,要做好安全监理工作,首先要建立健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以《条例》为依据,将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具体化,明确相应的工作程序;二是要加强公司对项目监理部的管理;三是将监理人员应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界定清楚,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以下是我们安全监理实践的一些做法,供监理同行们参考。
(一)建立健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公司对项目监理部的管理
监理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安全质量保证体系,以《条例》为依据制定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制度与工作标准,明确相应的工作程序,将安全监理的工作内容具体化;项目监理部按照法律法规、合同、规范、公司的制度与工作标准进行工作。一方面项目监理部定时向公司报送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月报或专题报告,另一方面公司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考评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内业和安全监理管理工作情况,掌握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管理工作的脉搏,对项目监理部进行安全监理管理工作指导,并及时调整公司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制度与工作标准,更好地指导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工作。
(二)明确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制度与工作程序
1、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制度
以下是我们公司制定的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进场时,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项目安全监理规划;在《安全条例》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应当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监理细则。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按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3)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编制安全监理应急预案,审核批准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事故发生时及时启动该预案,抢险救灾,将事故或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5)经常巡视施工现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安全监理专题例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绩效,检查施工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新发现或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限定时间整改。
(6)做好安全监理日记的记录,以便追溯。
(7)参加工程安全事故的全过程处理,重大事故应及时向公司、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2、严重安全事故快速反应预案程序与安全事故与安全隐患处理程序
(1)严重安全事故快速反应预案程序框图
(2)安全事故与安全隐患处理程序框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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