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方面的原因
(1)勘测设计阶段,由于设计方案不妥或欠妥,设计深度不够,设计漏项、设计变更过多或设计图纸错误等设计原因而引发的质量事故已不在少数。
(2)招标投标阶段,没有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很多业主在招标评标时,不能摆正投标价与质量的关系。业主在定标时,大多抛弃了那些报价虽偏高但却是趋于合理的投标者,而选择了一般都是标价不合理偏低的承包商作为中标对象,从而给工程质量埋下了先天不足的隐患。
(3)虽然委托监理单位,但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有限。权利与职责不配套,这就使得工程师在履行合同义务时显得捉襟见肘,无法在被监理方面前树立自己的权威,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理。
(二)承包商及设备、材料供应商方面的原因
(1)不少承包商素质极差,表现为履约意识不强,施工经验不足,技术力量薄弱,质量观念淡薄,机械设备老化陈旧,施工现场管理不力,供应和使用不合格材料,甚至有的施工队伍缺乏应有的施工常识。有的承包商未参加投标而直接参与工程建设;有的虽参加了竞争性投标,但实际进入现场施工的主体却是另外的队伍;还有的工程系私营建筑队挂靠国有建筑企业,却单独承担项目的建设。 |